专业号

官号描述

德州市林业局以发展现代林业为重点,建设生态文明,促进科学发展。主要有以下职能: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森林生态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法规;拟订我市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、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;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。

(二)组织开展造林绿化、育林工作;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全民义务植树、城乡绿化、跨县(市、区)、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建设;负责造林、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;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、治沙工作;组织、指导林业资源含防护林、用材林、经济林(包括木本水果、干果)、薪炭林、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和花卉、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、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定;指导城区绿化和绿化模范单位创建工作;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;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(三)组织、指导全市林业资源调查、动态监测和统计;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,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、加工、经营和运输;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,审核、报批林地的征用、占用;承担林业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工作。

(四)指导全市森林、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;拟订湿地保护规划,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;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。

(五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;组织开展沙漠、荒漠的调查、动态监测,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;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,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;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。

(六)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、林业生物种质资源、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、古树名木及其他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;提出全市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;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、省保护的野生动物、珍稀树种、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、报批工作;查处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。

(七)负责国有林场、苗圃、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,指导基层林业工作。

(八)承担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。组织、指导、监督林业行政执法,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;指导全市森林公安、林政管理、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其队伍建设;组织、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、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;承担市森林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。

(九)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,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。贯彻落买国累、省集体林权制度、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,拟订我市林业改革相关细则,并组织实施;组织、指导林木、林地的登记造册、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;指导、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,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;组织、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。

(十)会同有关部门对林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审核、报批,筹集、管理全市林业资金并监督审计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;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林业资产进行评估,负责国有林业资产保值和增值;组织、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外资引进工作;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。

(十一)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科技、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。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、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;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、指导和申报工作;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、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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